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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要带什么如下:
高校助学贷款需要: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一、助学贷款申请步骤
1、浏览器搜索引擎输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填写所有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打印你和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3、把《申请表》拿给村委盖章。
4、和共同贷款人一起,带身份证+复印、录取通知书+复印、户口簿、《申请表》到助学贷款办理中心(一般在教育局)办理手续。
二、助学贷续贷
2020年1月出现疫情以后,续贷就可以网上签订了。在官网里,点击续贷,按流程填写信息,非常简单。
三、如何还助学贷
1、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官网,申请提前还款。
2、合同详细信息里,有贷款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手机登录该账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
高校助学贷款的分类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商业性助学贷款是贷款银行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直系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支出。
一、农村合作信用社助学贷款的条件和步骤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步骤: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贷款学生需在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将已填申请表及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于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四、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与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五、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六、高校确认、回执办理:
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于本校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办理回执。
八、贷款发放: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贷款发放至贷款合同指定账号。
扩展资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五章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第十七条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九条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第二十条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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