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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或4%)
(1)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2)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区别: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
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即从价计征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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