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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9月25日保监网上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容如下: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
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
第六条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让投保人自己抄写上面的语句,以确认投保人对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了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不懂你在问什么哦
我猜测下
你参加了一次保险公司的产品说明会,心动了想买,但不愿意在带你去的那个人哪里购买。
据我了解,平安保险似乎有保护期(貌似三个月)这个管理规定,你即使在其他人哪里购买了保险,带你去的业务员都可以向公司申诉,佣金都要给他的。(或者是一部分佣金)
但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大多数公司内部是没有这个规定的。
客户有选择在任何一个业务员处购买保险的自由。你作为客户,自己选择就好了。
保险公司的产品发布会流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第五条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第六条 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第七条 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第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第九条 除团体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年期以上新型产品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当包括回访的时间、方式、内容、成功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第十条 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保险公司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第二章 信息披露材料管理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总精算师应当确保产品说明书客观、真实、无重大遗漏,并且符合本办法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新型产品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与保险条款及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以任何方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演示新型产品未来利益给付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第十四条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不得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第三章 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开发的投资连结保险赋予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选择权的,应当在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中载明。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注明是否在犹豫期内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
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以外,保险公司应当退还账户余额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项费用;选择犹豫期满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退还除保单工本费以外的其他全部保险费。
个人简历、求职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证更好)、离职证明、户口本、银行卡
方法/步骤
一、外勤人员入职
因为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的是个人寿险销售模式,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外勤销售人员。然而,保险公司也不是人人多可以进的,需要各方面条件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而异),但总体会比内勤人员入职条件宽松。一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5-35岁为宜,没有语言障碍,本地人或者人脉资源较广者优先。
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应聘保险公司的外勤人员,需要填写一份求职登记表,并附上个人简历,公司人管岗位或者督导岗位人员初步审核后,会邀请参加创业说明会,在这个会议上将会明确告知你保险是什么,你将会从事的是一份什么样的工作,你需要做什么,能够获得什么等内容。你可以根据你的了解再次决定自己是否愿意并且适合从事。
然后,公司会通知你参加公司的新人班,并向缴纳公司培训费(因公司而异,大约100至200元),新人班的主要内容大概是介绍公司、介绍行业等。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代理人考试辅导。不过目前的代理人考试不再是以前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了,而似乎改由保险公司自己做了。参加了代理人考试,获得代理人资格证书,才算是初步获得了入职资格。通过代理人考试的将有权利和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然后参加岗前训练班(有些公司是参加完岗前训练班才会签订代理合同)。签订合同时一般需要缴纳500元风险保证金(如果没有销售误导等不良行为的,解除代理合同时可以退还)。
最后是岗前训练班,这个培训主要是讲解一些该公司的主打产品及销售技巧,和强化训练。
完成以上所有训练才算是正式加盟了该家保险公司,成为一名销售外勤人员。
二、内勤人员入职
保险公司内勤人员主要负责培训、业绩辅导、营销计划等工作开展的人员,享受公司五险一金的正式编制人员。
保险公司内勤人员的入职是按照正规企业的招募流程完成。条件相对较高。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相关专业毕业。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愿意招募没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而一些小型保险公司或者某些公司急缺某岗位的,一般要求具有寿险相关工作经验。
首先需要递交个人简历,填写求职申请表,经HR审核后通知面试,一般面试需要至少5次:用人机构HR,机构总经理、分公司HR、分公司分管总、分公司总经理都要逐一面谈(具体次数因公司和临时安排而定)。各级领导都通过之后,HR会通知你提供相关资料,准备入职。入职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有些公司不需要)、离职证明(应届生除外)、体检报告(自费体检,项目规定)等。最后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目前保险公司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个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资公司使用较多,一般三年一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资公司使用较多,不需要续签合同。和保险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入职,进入试用期,参加新员工培训。
三、管理人员入职
这里所指的管理人员是属于保险公司中层领导。这种层级的人员在保险行业一般是不会面向社会招募的,基本上都是圈内推荐。流程也同样是按照内勤人员招募的流程操作。
END
注意事项
这里所指的保险公司主要是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外勤人员和内勤人员没有优劣之分。因为价值取向不一样,所以没有利益冲突。反而因为分工协作的关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求职者需要根据自身条件酌情选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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